在日本申请签证、永住或归化入籍的过程中,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移民服务已成为常见选择。为保障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合法权益,一份严谨的移民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核心条款,并需特别注意日本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:
一、服务内容与范围
合同须明确标注服务类型(如经营管理签证申请、高度人才积分计算、在留资格更新等),具体包含材料清单制作、证明文件翻译公证、入国管理局书面问询对应等细分项目。根据《行政書士法》第12条,非行政书士不得代理提交入管申请,需特别注明"材料代书"与"申请代理"的法律边界。
二、费用结构与支付方式
依据日本消费者厅《特定商取引法》指引,应采用分阶段收费模式:初期咨询费(不可退还)、案件受理费(签约时支付)、成功报酬(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后支付)。需明示消费税另计原则及银行振込手续费负担方。若涉及第三方费用(如公证费、印花税),须单独列支。
四、个人信息处理规范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3条,需设立专门条款约定客户信息的使用范围,明确禁止将住址、家族构成、收入证明等敏感数据用于非移民申请目的。跨境数据传输时,需注明符合APEC跨境隐私规则体系(CBPR)的防护措施。
五、归化申请特别条款
针对归化案例,须提醒客户法务局面谈平均等待期(东京地区约6-8个月),并约定户籍誊本、纳税证明等材料的更新义务。根据《国籍法》第5条,需特别注明虚假陈述将导致申请资格永久丧失的法律后果。
六、争议解决机制
建议约定东京地方裁判所或大阪地方裁判所为专属管辖法院,同时设置30日以上的协商期。根据日本司法实务,可附加日本公益社団法人国民生活センター的ADR(替代性纠纷解决)优先条款。
重要提示:本合同需由行政书士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,并根据具体案件类型附加《重要事项说明书》。涉及投资经营签证时,需另行签订资金来源证明协助协议;家族滞在签证需附加抚养能力验证条款。建议委托方在签约前通过法务省官网确认受托方的合法资质状态。